在1996年第一次Maastricht共识会议之前,有关的临床指南推荐对所有H.pylori阳性的消化性溃疡进行根除治疗,另外,对小于45岁,没有报警症状的消化不良的病人推荐使用检测-治疗的原则,使用非侵入性的H.PYLORI感染诊断方法明确是否H.PYLORI感染,对H.pylori阳性的患者进行根除治疗。在Maastricht-1共识意见中,H.pylori根除的适应症较前有了扩展。包括经过检查后没有找到原因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,低度恶性MALT淋巴瘤患者,大体或镜下严重异常的慢性胃炎患者(见表5-1)。
表5-1 Maastricht-1共识意见关于H.pylori根除治疗指征的推荐水平及证据强度
H.pylori根除的适应症(强烈推荐) | 支持的证据强度 |
消化性溃疡病(无论是否活动) | 明确 |
出血性溃疡 | 明确 |
低度恶性胃MALT淋巴瘤 | 明确 |
严重异常的慢性胃炎 | 支持 |
早期胃癌术后 | 支持 |
H.pylori根除的适应症(可以推荐) | 支持的证据强度 |
调查后的功能性消化不良 | 不明确 |
有胃癌家族史 | 不明确 |
长期PPI治疗GORD者 | 支持 |
计划长期使用或正在使用NSAIDs | 不明确 |
消化性溃疡术后 | 支持 |
个人希望治疗者 | 不明确 |
H.pylori根除的适应症(不确定) | 支持的证据强度 |
无危险因素者预防胃癌 | 不明确 |
无症状者 | 不明确 |
胃肠以外的疾病 | 不明确 |